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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部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房〔2008〕681号      2008-11-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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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扩权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规范化工作,按照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房〔2008〕145号)的要求,今年年底前对未达到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的设区市、扩权县(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机构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唐山市、邢台市四个设区市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机构、各扩权县(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机构(辛集市除外)。

    二、考核内容

    (一)《河北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冀建房[2003]208号)所要求的内容。

    (二)《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执行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现场工作:省建设厅组成考核组对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唐山市、邢台市四个设区市进行现场考核;省建设厅委托各设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所辖扩权县进行现场考核,并将考核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12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省建设厅将对各设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现场考核情况进行抽查。考核组通过听取申报单位的汇报、查看申报资料、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现场考核。

    (二)认定工作:由省建设厅按照相关规定统一进行认定。

    四、考核时间

    省厅对设区市、设区市对扩权县(市)的考核均自2008年11月17日开始,12月10日前结束,考核组具体到达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结果

    对考核合格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单位,认定为省规范化管理单位。对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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