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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建设局规范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和管理有新规定
  2008-09-23 10:02    辛集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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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辛集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辛集市建设局根据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制定了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相关规定,并已于今年9月1日开始执行。

    该规定指出,施工单位在转场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不经检验检测单位验收的,建设职能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并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5个工作日内,应将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及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建设职能主管部门。

    该规定强调,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全部纳入正常管理注册登记,并进行安装、拆卸告知和备案登记。同时启用新的建筑起重机械注册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表,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注册登记和使用登记时,必须按新表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邢彦军、赵英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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